化學藥品溶出度方法研究
唐素芳
溶出度(Dissolution r ate)也稱溶出速率,是指在規定的溶劑和條件下,藥物從片劑、膠囊劑、顆粒劑等固體制劑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測定固體制劑溶出度的過程稱為溶出度試驗(Dissolution test),它是一種模擬口服固體制劑在胃腸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體外試驗方法。藥物溶出度檢查是評價制劑品質和工藝水平的一種有效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主藥的晶型、粒度、處方組成、輔料品種和性質、生產工藝等的差異,也是評價制劑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和制劑均勻度 的一種有效標準,能有效區分同一種藥物生物利用度的差異,因此是藥品質量控制必檢項目之一。
一般認為,難溶性 (一般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 藥物,因制劑處方與生產工藝造成臨床療效不穩定的藥物以及治療量與中毒量相接近的藥物(包括易溶性藥物),其口服固體制劑質量標準中必須設定溶出度檢查項。另外固體制劑的處方篩選及生產工藝流程制訂過程中,也需對所開發劑型的溶出度做全面考察。一個可行的溶出度試驗法應是在不同時間、地點對同一制劑的溶出度測定或不同的操作者之間的測定都必須達到試驗結果具有良好的重現性。為了達到以上目的,必須對溶出度測定試驗進行 全面充分的研究。
溶出度研究試驗主要包括 以下內容:(1)溶出介質的選擇,(2) 溶出介質體積的選擇,(3)溶出方法(轉籃法與槳法)的選擇,(4)轉速的選擇,(5)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驗證,(6) 溶出度均一性試驗(批內),(7)重現性試驗(批間)等。
近來在新藥審評中發現,部分研究單位在進行溶出度研究時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溶出度研究資料過于簡單或溶出度研究內容不夠全面。現予以具體分析,希望能對溶出度研究有一定的幫助。
1、溶出介質的選擇:通常情況下,溶出介質**水 ,其次是0.1mol/L鹽酸、緩沖液(pH值3~8)、人工胃液或人工腸液;若介質中加適量有機溶劑如異丙醇、乙醇或加分散助溶劑如十二烷基硫酸鈉(0.5%以下)等,應有文獻依據,并盡量選用低濃度,必要時應做生物利用度考察。通過測定藥物在不同介質中的溶出曲線(通常應測定**藥物全部溶出)來選擇適宜的溶出介質。在一些申報資料中,僅簡單地通過比較主藥在各介質中的溶解度來選擇溶出介質;還有一些品種在采用加有表面活性劑、有機溶劑或采用較高pH值的緩沖液為溶出介質時,沒有提供充分的試驗數據,難以說明介質選擇的合理性。
2、溶出介質的體積選擇:溶出介質的體積需使藥物符合漏槽條件,一般一個劑量單位以溶劑900ml或1000ml為**普遍,規格較小時也可使用常用體積的1/2~3/4。為了滿足某些特殊制劑的要求,中G藥典自1995年版起增加了小杯法(即溶出度測定法第三法),小杯法常用體積為100~250ml。一些申報資料中,部分品種特別是規格較小的品種,為滿足在溶出量測定時藥物濃度的需要,在測定溶出度時,將兩粒或數粒片劑或膠囊投入1個溶出杯中,這種溶出度試驗法是不可行的。因為此時的溶出度測定已是數粒片劑或膠囊的平均溶出度,并沒有客觀地反映出每粒片劑或膠囊的溶出情況。通常小劑量藥物的藥效或毒性一般都較高,采用以上方法是不能保證藥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應提請研究者加以注意。#p#分頁標題#e#
3、轉籃法與槳法的選擇:一般情況下,片劑多選擇槳法,轉籃法多用于膠囊劑或漂浮的制劑,研 究資料應進行兩種方法的對比試驗,以確定**佳方法。
4、轉速的選擇:目前,各G藥典中收載的溶出度測定方法中的轉速,大部分在50~100轉/分。轉籃法以100轉/分為主;槳法以50轉/分為主。一般認為槳法50轉/分相當于轉籃法100轉/分。轉速的設置與具體品種有關,通常,藥物制劑的溶出速度隨著轉速的增加而增大。轉速過快,可能會導致對不同制劑溶出行為的區分能力差,所以不推薦選擇過高轉速。轉速的選擇應以能區分不同處方和生產工藝的產品為宜, 如確實需要選擇高轉速,應進行充分的驗證。
5 、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驗證:方法學驗證內容與含量測定基本相同,應進行專屬性試驗(輔料、膠囊殼的干擾試驗)、線性試驗、回收率試驗、溶液穩定性試驗等。應該注意的是,在方法學驗證中,試驗所用的溶媒應為溶出介質,即應考查輔料、膠囊殼在溶出介質中的干擾,藥物在溶出介質中的線性、回收率及穩定性等。在一些申報資料中,或者方法學驗證內容不全面,或者雖進行了驗證, 但所有試驗不是在溶出介質中進行的,使審評人員難以判斷溶出度方法的可行性。
6、 取樣點和限度的確定:通過溶出度均一性試驗( 考察同一批樣品的溶出曲線)和重現性試驗( 考察**少3批樣品的溶出曲線),確定合理的 溶出度測定取樣點和限度。為避免多次取樣造成的誤差,測定溶出曲線時取樣點不宜過多,通常為5~6個點,小規格的制劑因采用100~250 ml溶出介質,所以溶出曲線一般可選3~4個時間點。限度應綜合考慮溶出曲線拐點和一般性要求。
在新藥審評的過程中發現,膠囊殼的干擾試驗經常被申報單位忽視。在 USP26、BP2000和中G藥典2005年版附錄(公示稿)中,對空膠囊的干擾試驗均有明確的規定,要求也基本一致。經試驗考察,若空膠囊的干擾在2%以下時,可忽略不計;大于2%時,應對溶出度測定結果進行校正;大于25%時,則不能通過校正消除干擾, 溶出試驗無效,應重新選擇溶出度測定方法。
在溶出度研究資料中,另一個被忽視的問題是濾膜吸附情況的考察。在溶出度測定中,溶出液通常經過濾膜(中G藥典規定濾膜孔徑不大于0.8μm)濾過以得到澄清的溶液,試驗所用濾膜應是惰性的,不能明顯吸附溶出液中的有效成分,也不能被溶出介質溶出干擾測定的物質。因此在溶出度研究時,一定要shou先考察試驗所用濾膜對主成分是否有吸附,通常,吸附量在2%以下時可忽略不計; 超過2%時應考慮選用其他濾過方法或更換適宜的溶出介質。#p#分頁標題#e#
另外在溶出度研究中還應注意溶出度試驗儀的校正、溶出介質的脫氣以及在操作中要嚴格執行SOP,保證實驗數據的準確性,以全面正確和客觀地反映藥物的溶出情況。
以上是我個人對藥品溶出度研究的幾點認識 ,偏頗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類別:審評二部
張寧
當藥品處方、生產工藝、生產地點和生產規模等發生變更后,**需要驗證的問題就是變更前后產品質量是否保持一致。對于口服固體制劑而言,溶出度或釋放度對比研究是比較變更前后產品相似性或差異程度的一個重要工具。為保證該對比研究能提供有效的信息,shou先此項研究需要結合藥物的生物學性質及制劑特性展開,其次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對研究結果進行統計分析。本文將針對普通口服制劑的溶出對比研究提出一些建議。
一、 實驗方法
為保證測定結果具有一定的統計意義,并且盡可能減少其他變量的影響,試驗中需關注以下問題:
(1)變更前后樣品測試需采用相同的儀器,盡可能在同**進行。
(2)一般每批樣品**少采用12個劑量單位(如片劑為12片,膠囊為12粒)進行測定。除0時外,一般**少選擇3個時間點進行測定,如5、15、30、45min,或采用其他適宜的時間間隔取樣,直到藥物溶出90%以上或達到溶出平臺,計算各時間點藥物溶出百分比,繪制每批樣品藥物溶出曲線。
(3)除0時外,第1個時間點溶出結果的變異系數不得過20%,從第2個時間點****后1個時間點的溶出結果的變異系數應小于10%[參考文獻1]。
下面根據原料藥生物學性質的不同,分類闡述:
1.原料藥屬于高溶解性,高滲透性的
此類藥物溶出比較建議shou先選擇在900mL0.1N HCl中進行,可采用藥典收載的轉藍法(轉速100rpm),也可選擇藥典收載的槳法(轉速50rpm)。如果15分鐘內(一般認為餐后胃平均保留T50%是15-20分鐘)藥物溶出85%以上,則不需要再比較其他pH條件下或介質中藥物溶出情況。如果15分鐘內藥物溶出未達到85%,則需要按下述2或3對變更前后溶出行為進行比較。
2.原料藥屬于高溶解性,低滲透性的
此類藥物由于滲透性低而溶解性好,藥物的滲透性是體內吸收的限速步驟,而主要不取決于制劑的溶出。因此, 一般不需要在不同PH條件下考察產品變更前后溶出情況。溶出比較研究可選擇質量標準中規定的檢查方法進行,如標準中未收載溶出度檢查方法,可選擇產品申請上市注冊時質量研究和穩定性考察中選擇的溶出度檢查方法。#p#分頁標題#e#
3.原料藥屬于低溶解性、高滲透性的
由于此類藥物滲透性高,藥物的溶出過程可能是體內吸收的限速步驟,因此,建議考察不同PH條件下變更前后產品溶出情況,可選擇水、0.1N鹽酸及pH 4.5-7.5緩沖液三種介質進行比較。對于膠囊或含明膠包衣的片劑,可采用含酶的人工胃液或人工腸液進行。如無特殊情況,溶出比較研究一般不使用含有機溶劑的介質(如乙醇-水體系)進行。如有充分的依據,介質中可使用適量的表面活性劑。如果原料藥或處方中輔料屬于PH非敏感型的,溶出曲線比較可僅采用2種緩沖體系進行。
二、統計分析方法
變更前后溶出曲線比較可采用適宜的統計學方法進行。
溶出曲線比較可采用模型依賴法,即一些用于描述藥物溶出曲線的數學模型,如線性模型、Weibull模型等。進行此類統計學比較,一般先根據變更前的代表性批次的溶出曲線,選擇**合適的模型,建議采用不超過三個參數的模型(例如線性、二次方、對數、概率和Weibull模型),再對模型的參數進行統計學比較,基于對已批準的標準批次的測試單位(例如膠囊或片)的匹配模型的參數變化設置相似區間,以測試批次和參比批次間的模型參數計算MSD,估計在兩個批次間真實差別的90%可信區間,比較可信區間和相似區間的限度。如果可信區間是在相似區間的范圍內,則認為測試批次與參比批次有相似的溶出曲線。
溶出曲線比較也可選擇非模型依賴方法,如可通過計算相似因子f2比較變更前后溶出行為的相似性,當f2數值在50-100范圍認為兩條溶出曲線是相似的。
f2=50log{[1+(1/n)t=1n(Rt-Tt)2]-0.5100}
上述公式中n為時間點(n≥3),Rt是變更前制劑藥物溶出平均百分數,Tt是變更后制劑藥物溶出平均百分數。采用相似因子比較法需滿足以下條件:
● 取樣時間點除0時外,**少有3個
● 每個處方樣品**少采用12個劑量單位
● 只能有一個時間點藥物溶出達到85%以上
● 從第2個時間點****后1個時間點溶出結果的變異系數應小于10%
●保證藥物溶出90%以上或達到溶出平臺
如果藥物在15min內溶出達到85%以上,可以認為兩批產品溶出行為是相似的,不需要通過統計學方法對數據分析判定。
【附注】
1 藥物的水溶解性
主要反應藥物在生理PH條件下的溶解性情況。研究工作一般在37±1℃條件下,pH1—7.5的水性介質中進行測定,繪制被測藥物的pH—溶解度曲線。可根據藥物的離子化特性選擇pH測定點,例如,當藥物的pka為3—5時,藥物的溶解度建議在pH=pka, pH=pka+1, pH=pka-1, pH=1和pH=7.5處測定。藥典收載的緩沖溶液可用于藥物溶解度的研究。#p#分頁標題#e#
藥物水溶解性可根據pH1—7.5范圍溶解藥物單次**大給藥劑量的介質的體積來決定。在pH1—7.5范圍,如果單次**大給藥劑量的藥物可溶于不多于250 ml的介質中,則該藥物認為是高溶解性的。
2 藥物的滲透性
藥物滲透性分類以測定藥物透過人體腸壁膜量為直接依據,而藥物在人體吸收程度(指藥物吸收比例,而不是系統生物利用度)只是間接依據。
藥物滲透性的測定可采用人體實驗方法或其他能預測藥物體內吸收程度的非人體實驗方法。人體實驗方法包括質量平衡法、**生物利用度法和小腸灌流法等。利用未標記穩定同位素或標記放射性同位素進行的藥物藥代動力學質量平衡研究可以反映藥物的吸收程度,但對多數藥物研究結果顯示,此方法測定結果變異程度大,一般優先考慮采用其它方法。以靜脈注射給藥為對照,測定口服給藥的**生物利用度某些情況下可以間接反映藥物吸收情況,如無法證明藥物在胃腸道內是否穩定的情況下,藥物吸收程度達到90%以上時,該藥物被認為是高滲透性的。其他能預測藥物體內吸收程度的非人體實驗方法也可作為判定藥物滲透性的依據,如使用適宜的動物模型進行體內或在體灌腸研究,使用人或動物腸組織切樣進行體外滲透性實驗,體外表皮單細胞培養通透性實驗。上述實驗可參照相關技術指導原則進行。考慮藥物在透過胃腸壁膜前可能會有部分降解,為證明藥物從胃腸道消除是由于藥物透過胃腸壁膜而不是發生降解,研究中需注意考察藥物在胃腸道中的穩定性。多數情況下,一種實驗方法已經可以說明藥物的滲透性(如90%以上的藥物可在尿中回收)。當一種方法不能確定藥物的通透性時,可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此外,藥物的化學結構或某種理化性質(如分配系數等)也可為藥物滲透性提供有用的信息。
對于前體藥物,其滲透性取決于前體藥物向藥物轉化的機制和部位。如果前藥在透過腸壁膜后轉化為藥物,則需測定前藥的滲透性;反之,如果前藥在胃腸道內已就轉化為藥物,則應測定藥物的滲透性
【參考文獻】
1、Dissolution Testing of Immediate 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審評四部
鄭G鋼
溶出度系指藥物從片劑或膠囊劑等固體制劑在規定的溶出介質中溶出的速度和程度,是一種模擬口服固體制劑在胃腸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體外試驗方法。它是評價藥物制劑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
一個完整的溶出度方法驗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溶出介質及介質體積的選擇;(2)溶出方法(轉籃法與槳法)及其轉速的選擇;(3)溶出量測定方法的驗證,(4)溶出度均一性試驗(批內)、重現性試驗(批間)等。審評中發現提供溶出度方法驗證資料往往不全,應引起申報單位注意。#p#分頁標題#e#
(一)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選擇
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選擇包括溶出介質及介質體積的選擇、溶出方法(轉籃法與槳法)及其轉速的選擇。根據《化學藥物質量標準建立的規范化過程技術指導原則》,溶出介質通常采用水、0.1mol/L鹽酸溶液、緩沖液(pH值3~8為主)。對在上述溶出介質中均不能完全溶解的難溶性藥物,可加入適量的表面活性劑,如十二烷基硫酸鈉等。檢查方法轉籃法以100轉/分鐘為主;槳法以50轉/分鐘為主。
應該注意的是(1)溶出介質的體積需使藥物符合漏槽條件,大杯法(**、二法)常用體積為500~1000ml,小杯法(第三法)常用體積為100~250ml。部分品種為滿足在溶出量測定時藥物濃度的需要,可采用低于上述限度范圍的溶劑。(2)介質、方法、轉速的選擇一般根據溶出曲線測定結果確定。部分資料簡單地通過比較主藥在各溶劑中的溶解度來選擇溶出介質,我們認為相同的溶劑可能會導致對不同制劑溶出行為的差異,且工藝的選擇、輔料的加入能改變主藥在不同溶劑中的溶解行為,故僅考慮溶解度是不適合的;部分資料根據單點測定結果進行方法和轉速選擇,如鹽酸左旋多巴甲酯片申報資料中采用籃法100rpm和槳法75rpm比較,結果45min溶出均大于95%,故選擇槳法75rpm測定溶出度,單點測定不能很好區分不同處方和生產工藝的溶出情況,也影響溶出拐點的確定,故不合適;考慮今后大生產工藝,申報單位確定溶出度檢查方法中常采用高轉速或延長取樣時間,取樣時間與溶出曲線的拐點位置相距較遠,導致溶出度測定區分能力不明顯,溶出度取樣時間常選擇溶出曲線的拐點處后推10~20分鐘,如果時間較長或太短,可通過適當提高或減低轉速等手段重新測定溶出曲線。(3)如是仿制已有G家標準的藥品,則應與被仿制的制劑進行溶出曲線比對,并對相似性進行評價,評價方法建議采用f2因子法。溶出曲線中溶出介質除采用已確定溶出度檢查中的溶出介質外,還應選擇水、0.1mol/L鹽酸溶液、pH3.8醋酸鹽緩沖液、6.8磷酸鹽緩沖液及pH7.2~7.4磷酸鹽緩沖液進行溶出曲線比對。(4)重現性試驗(批間均一性)是考察制劑工藝穩定性及溶出度方法重復性的一項重要指標,建議采用對三批樣品進行均一性考察。
(二)溶出量測定方法的驗證
溶出量測定常同含量測定,采用HPLC、UV方法。如溶出量測定所用的溶劑(溶出介質)與含量測定的溶劑不一致,溶出量測定濃度與含量測定濃度不一致,溶出度測定制劑為膠囊劑或需去除糖衣、薄膜衣后測定含量的片劑,則均需重新進行溶出量測定方法驗證。
根據中G藥典附錄藥品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附錄XIX A)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驗證與含量測定相同,包括準確度(回收率)、精密度、專屬性(輔料、膠囊殼等的干擾試驗)、線性和耐用性等。#p#分頁標題#e#
應該注意的是(1)溶出量測定方法學驗證中范圍與含量測定不同。含量測定范圍為測試濃度的80%~120%(回收率高、中、低常設為80%、100%、120%),對于溶出度,范圍規定為限度的±20%(回收率高、中、低常設為50%、限度濃度、100%)。(2)測定干擾2%以下可忽略不計,2~5%可考慮在限度上適當提高,超過5%以上測定方法不可取,如是空膠囊產生的應進行囊殼的消除試驗。空膠囊常僅對UV測定有干擾,藥典規定如空膠囊干擾大于標示量的25%,實驗無效,如干擾不大于標示量的2% ,可忽略不計。考慮膠囊殼的批次、來源不同,紫外吸收強度也各不相同,故干擾也常常不同。嚴格按照樣品測定的步驟,取6粒空白膠囊殼進行試驗,工作量大,且由于干擾不一,會給測定結果帶來誤差。故空膠囊干擾較大時,建議采用HPLC法測定。如曾發現,氟康唑膠囊溶出度UV法測定,部分企業空白膠囊干擾可達20%,嚴重影響數據的真實性,建議改為HPLC法測定。
(三)濾膜吸附的驗證
取樣過濾時,可能存在損失,故需進行濾膜吸附的驗證,大部分資料未進行該項試驗。
中G藥典溶出度測定法對微孔濾膜的規定為“濾孔應不大于0.8μm,并使用惰性材料制成的濾器,以免吸附活性成分或干擾分析測定”。工作中常用濾膜有水系和有機系兩種,濾膜孔徑0.45μm、0.80μm。水系微孔濾膜通常為混合纖維素酯濾膜(WX),不耐酸、堿、有機溶劑。使用前常需進行漂洗(水浸)處理,防止濾膜使用時未壓緊有氣泡入內,同時水浸也為了使膜充分溶脹,現有針式混合纖維素酯過濾器,可直接使用。有機系微孔過濾膜有尼龍(N6、N66)濾膜、聚偏氟乙烯(PVDF)濾膜、聚四氟乙烯(PTFE)濾膜等,也有針式過濾器,上述濾膜具有顯親水性,使用前不需預先濕潤,幾乎能與全部溶出介質相容,無纖維脫落等優點,但由于價格昂貴使用單位較少。
判定吸附與否的方法可采用:(1)取溶出液過濾,舍去不同體積的初濾液后測定,觀察響應值的變化,了解被測藥物與濾膜的吸附情況。(2)取樣后,一部分不過濾,直接采用高速離心,取上清液測定。另一部分采用過濾法,取所得的續濾液測定,考察兩者間測定數據的差異。(3)取對照品溶液,經濾膜過濾后,與原溶液進行比較,觀察測定前后數據的變化。
發生吸附的品種往往是主藥均難溶于水(如他克莫司),制成制劑時一般需進行微粉化等處理,使原料藥粒徑變小,比表面能變大,靜電吸附能力增強,故與濾膜的吸附作用明顯;一些小規格制劑(如非那雄胺片)溶出液中主藥濃度低,達到飽和所需的初濾液體積大大增加,干擾也較大。一般認為吸附量在2%以下時可忽略不計,超過2%建議或在質量標準中明確注明濾膜規格或濾膜預處理方法(如煮沸1.5 h)、增加初濾液量(常規為5ml)或規定樣品高速離心后取上清液測定。#p#分頁標題#e#
(四)其他
溶出度方法驗證除按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注意介質的脫氣、溫度控制,以及取樣位置等考察。介質的脫氣中G藥典規定必須進行,美G藥典不作硬性規定,一般認為介質是否脫氣對籃法影響較大,故美G藥典規定不停止轉動,用惰性物體靠在轉籃外壁及底部摩擦使氣泡破裂排去。使用槳法時,因樣品的位置不如轉籃法固定,使得檢查結果可能產生較大的差異,故必要時需進行兩種方法的比較。
審評二部
周剛
溶出度系指藥物從片劑、膠囊劑或顆粒劑等固體制劑在規定條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由于藥物的溶出直接影響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和利用,溶出度試驗已成為評價制劑質量及生產工藝的重要指 標之一。
一般認為必須測定溶出度的藥物有:1、難溶或難吸收的藥物;2、治療量與中毒量接近的藥物;3、要求緩釋、控釋或長效的藥物;4、用于治療嚴重疾病的藥物;5、急救、搶救用藥物。
口服中藥固體制劑多以藥材粉末或提取物為原料,有效成分必須通過崩解及溶出的過程釋放,吸收進入血液,其釋放性能對所含有效成分在體內的吸收有較大的影響。
一、口服中藥固體制劑溶出度測定的意義
1、篩選制劑處方與工藝。
制劑處方與制備工藝對藥物的療效有很大的影響,含有等量相同藥物的不同制劑、不同藥廠生產的同一制劑,甚**同一藥廠生產的同品種制劑的不同批號的臨床療效都可能不一樣。
通過溶出度的測定,可以比較出新劑型的優劣;考察研究輔料、載體和稀釋劑對藥物溶出度的影響及其原理;能科學地篩選除輔料的品種、用量及**佳處方;考察不同技術和工藝對藥物溶出度的影響,對設計新工藝有著重要的意義。
2、控制口服固體制劑的內在質量
藥物的溶出度與臨床療效存在著顯著的相關性,而溶出度受原料、輔料、處方組成、包衣用料、顆粒大小、工藝條件和設備優劣等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溶出度也能反映出體內的吸收和藥效情況,而崩解時限已經不能全部反映出體內的吸收和藥效情況。
二、口服中藥固體制劑溶出度測定的方法
中G藥典2005年版二部中主要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及HPLC法測定藥物溶出度。**法轉籃法、第二法漿法、第三法小杯法。
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有三種方法。一是吸收系數法,二是標準物質對照法,三是自身對照法。前兩者都可以計算出藥物溶出或釋放(以下簡稱溶出)的**量,溶出程度以制劑標示量作參比,計算溶出百分率。自身對照法不能直接計算出藥物溶出的**量,溶出程度以自身所含藥物量作參比,計算溶出百分率。#p#分頁標題#e#
(1)溶出介質的選擇
溶出度測定是固體制劑在模擬體內胃腸道環境進行的,因此中藥測定介質的要求與化學藥物的溶出度測定要求一樣,應盡可能模擬胃腸道環境。
一般應以水、0.001~0.1molL鹽酸、磷酸鹽緩沖液作介質,pH應在1~6.8之間,**高不應超過pH8.0。
對于一些難溶性藥物可以在介質中加入少量表面活性劑作助溶劑,加入一般不超過0.5%,**大不超過1%。若溶出介質中加有十二烷基硫酸鈉等分散助溶劑,應有文獻依據及實驗依據。
一般情況不推薦使用有機溶劑,如在上述介質還不滿意測定時,可以考慮加入少量有機溶劑,有機溶劑一般**異丙醇,也可用乙醇,但不用甲醇等易揮發且毒性強的有機溶劑,有機溶劑加入量一般應在5%以下,**高不超過20%。加入乙醇等揮發性溶劑時應考察由于揮發而造成介質損失的情況。介質中加入有機溶劑時應考察溶出度與生物利用度的關系。
(2)溶出介質體積的選擇
溶出介質一般應符合漏槽條件。**法、第二法溶出介質體積應大于500ml,不超過1000ml,常用900ml;第三法的溶出介質應大于150ml,不超過250ml。
(3)溶出方法的選擇
****法即轉藍法,轉速應根據實驗考察來選擇,轉藍法**100轉分,一般不超過150轉分;第二法即槳法,轉速以50~75轉分為宜,一般不超過100轉分;第三法小杯法適合劑量較小的藥物,轉速以35~70轉分為宜,應不超過75轉分。一般認為第二法槳法50轉分的流體力學效果與轉藍法100轉分相當,第三法35轉分與轉藍法100轉分相當。
(4)取樣時間:取樣時間一般應根據溶出曲線來確定,溶出曲線應**少從12個制劑的測定結果中獲得,并且測定的相對標準差在10%以下,一般應測定小樣本數量的不同批號樣品(6個或6個以上),每個批號**少測定6個;取樣時間一般設在溶出曲線的拐點附近或略靠后,時間以分鐘表示,并應是整數,推薦以5的整數倍數來設定,用得較多的為30、45、60分鐘。
(5)限度的確定
一般的限度為標示量的70%。除有效成分或部分有效部位的中藥外,大部分中藥制劑沒有標示量,只規定**低含量,或僅有重量標示,此時限度無法用標示量的百分數表示。
(6)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驗證
根據中G藥典2005年版一部附錄中藥質量標準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附錄XIX A)溶出度測定方法的驗證與含量測定相同,包括準確度、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重現性)、專屬性、檢測限、定量限、線性、范圍和耐用性。#p#分頁標題#e#
三、口服中藥固體制劑溶出度測定中應注意的問題
(1)轉籃的處理
應用轉籃法試驗時,應注意轉籃的潔凈程度,一般在陽光下觀察轉籃的空隙是否有堵塞。如有,可采用超聲或在稀硝酸中煮沸、再在水中煮沸的辦法進行清理,否則將影響溶出度數據的準確性。
(2)轉速的影響
轉速較快時,測定結果一般不受儀器的影響;但在低轉速時,各廠商和品牌間的差異有時就會較大。
(3)校正片的使用
溶出儀不僅各項機械性能指標(轉速、軸距、高度等)應符合溶出度檢測的規定,同時,還應定期使用校正片進行校正,試驗結果應符合校正的規定。
(4)溶出介質的脫氣
溶出度試驗規定溶出介質試驗前應進行脫氣處理,因為介質中的氣泡會影響樣品的崩解、擴散和溶出。脫氣方法有:煮沸法、抽濾法、超聲法等,其中**常用的是抽濾法。
脫氣方法:取溶出介質,在攪拌下加熱**約41℃,并在真空條件下不斷攪拌5分鐘以上;或煮沸15分鐘(約5000ml);或超聲、抽濾等有效的除氣方法;如果溶出介質為緩沖液,調節pH值**規定pH值±0.05之內。
(5)介質的揮發
當溶出介質中有機相比例較大時,應注意減少預熱和試驗過程中介質的揮發,盡量使用密封性良好的
溶出儀。
(6)過濾時的損失
取樣過濾時,應注意可能存在的損失。因濾膜與藥物間有一個吸附飽和過程,即濾膜只有吸附到一定量之后,方能達到飽和、不再吸附。如濾膜對藥物有吸附,可將濾膜在沸水中煮沸1h,或加大初濾液體積等。
(7)膠囊殼的干擾
如膠囊殼對分析有干擾,應取不少于6粒膠囊,盡可能完全地除盡內容物,置同一溶出杯內,用該品種項下規定體積的溶出介質溶解空膠囊殼,并按該品種項下的分析方法測定每個空膠囊的空白值,作必要的校正。如校正值大于標示量的25%,試驗無效。如校正植不大于標示量的2%,可忽略不計。
口服中藥固體制劑,由于其成分的復雜性、含量測定的代表性、制劑標示量等問題使得溶出度測定法難以像化學藥品一樣直接應用,但開展中藥制劑的溶出度試驗研究,有利于提高中藥制劑的制備工藝水平,完善藥物質量控制手段,對中藥創新與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
審評五部 **亞敏
溶出度系指藥物從片劑、膠囊劑和顆粒劑等固體制劑在規定的條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它是一種模擬口服固體制劑在胃腸道中的崩解和溶出的體外試驗法,是評價和控制藥品制劑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對評估制劑的批次質量、優化處方及制備工藝、保證處方工藝等變更前后產品質量的一致性有重要作用。#p#分頁標題#e#
在中G藥典附錄收載的“溶出度測定法”種,對轉籃法(一法)和槳法(二法)小杯法(三法)的儀器裝置、測定方法和結果判定標準給予了較詳細的規定。但是,如何研究和建立一個有效的溶出度檢查方法,是藥品研發者和生產者更加關注的問題。
本文參考擬在新版美G藥典中增加的<1092>章節“溶出度檢查方法的建立和驗證”(The dissolution Procedure: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結合筆者的工作體會,重點介紹溶出度檢查方法的建立相關內容。
1、了解原料藥和制劑的相關理化性質。
在建立溶出度檢查方法前,需shou先了解原料藥和制劑的相關理化性質。
對于原料藥,有兩方面需要了解,一是藥物在不同pH條件下的溶解度,或在不同介質中的溶解度,二是藥物在溶液狀態下的藥物的穩定性。由于溶出度檢查方法要求藥物在選擇的介質中可以滿足漏槽條件的要求,了解不同pH條件下的溶解度對介質的選擇有重要意義。需要注意的是,當通過調節介質組成(如表面活性劑、pH、緩沖液等)以達到漏槽條件時,需注意評估表面活性劑、pH、緩沖液對藥物溶解性和穩定性的影響。
藥物pH溶解度曲線的測定應在37±1℃下進行,測定pH1.07.5的水性介質中藥物的溶解度。pH值測定個數需依據藥物的離子化特性來決定,例如,當藥物的pka為35時,藥物的溶解度應在pH=pka, pH=pka+1, pH=pka-1, pH=1和pH=7.5處測定,pH值測定個數應可以滿足準確繪制pH溶解度曲線的需要。每個pH處溶解度數值**少測定,并根據實驗結果的偏差情況適當增加測定次數。藥典中收載的緩沖溶液可以用于溶解度測定,如果這些緩沖液的理化性質不適合于測定藥物的溶解度,可用其他的緩沖液代替。藥物加入緩沖液后應注意驗證溶液的pH值。溶解度測定除傳統的搖瓶法外,若有試驗數據證明其他方法可測定被測藥物的平衡溶解度,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緩沖溶液中藥物的濃度應使用專屬性好且重現性好的實驗方法測定,該方法應可以將原型藥物與其降解產物有效分離。
對于制劑,可能影響溶出的重要因素有制劑包衣情況、硬度、脆碎度、崩解時限、處方中增溶劑情況和其他輔料的影響。輔料有時會影響藥物的吸收速度與程度,如大劑量表面活性劑(如聚山梨酯80)通常會增加藥物的溶解度和加速藥物的溶出。而片劑中使用比重較輕輔料量較大或使用蠟質輔料時,片劑在介質中易漂浮,選擇轉籃法測定結果的均一性較好。
2、
溶出儀的選擇
溶出儀的選擇可根據制劑處方設計和制劑在體外溶出體系中的實際行為進行選擇。可以選擇藥典附錄中收載的方法,也可以選擇其他方法。例如,一些微球制劑和植入劑可以選擇旋轉瓶法(the rotating bottle)或靜態管(the static tubes)法對溶出度進行檢查,對于采用非藥典附錄進行檢查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試驗資料證明所用方法較藥典收載的方法更具有優點。#p#分頁標題#e#
藥典附錄中收載的方法有轉籃法(一法)和槳法(二法)。轉籃法常用于膠囊,也可用于片劑;槳法常用于片劑,也可用于膠囊。對于小規格制劑的溶出度檢查,可考慮選用小杯法,介質體積可選擇200ml。在某些情況下增加轉速(如槳法選擇75rpm-100rpm)對建立一個有意義的溶出度檢查方法是有幫助的。在美G藥典中還收載了轉籃法和槳法以外的多種溶出度檢查方法。鑒于這些方法中G藥典附錄均未收載,實際工作中使用不多,在此不再贅述。對于水難溶性藥物制劑的溶出度檢查,為滿足漏槽條件,G外也推薦選擇大體積的溶液(如2L或4L),與中G藥典附錄的要求不同。
對于采用轉籃法進行溶出度檢查的,轉籃尺寸需符合藥典附錄的規定,大小應均一,篩網孔徑多數情況下40目。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試驗資料支持,必要時也可以對轉籃的篩網孔徑進行修改,使用10-20目的篩網。
對于片劑或膠囊溶出過程中轉籃篩網被堵塞的,溶出度檢查建議改為槳法。
在槳法檢查過程中,如片劑或膠囊漂浮于液面,可使用沉降籃(Sinker),以幫助制劑定位于中心位置。對于黏附于容器壁的薄膜包衣片和軟膠囊,也可以使用沉降籃或改用轉籃法。對使用非藥典規定的沉降籃的,需說明原因和詳細的制備方法。同時,需注意提供詳細的試驗資料的說明沉降籃選擇的合理性,包括比較使用或不使用沉降籃,及使用不同沉降籃對溶出行為的影響。由于沉降籃可能對藥物溶出行為產生顯著影響,沉降籃也可能是溶出度檢查方法驗證的一部分內容。
3、轉速的選擇
對于普通制劑,轉籃法轉速一般選擇50rpm-100rpm,槳法轉速一般選擇50rpm-75rpm。對于干混懸劑,通常選擇25rpm-50rpm。
如果通過對其他轉速條件下和上述常規轉速條件下溶出度數據比較或其他試驗的支持,證明改變轉速是必須的,也可以選擇其他轉速。例如,在美G藥典中轉籃法轉速也有選擇150rpm的;如采用槳法、50rpm發現制劑存在結塊、堆積現象,可以將轉速提高為75rpm以減少堆積,再經過充分研究的基礎上,選擇100rpm也是可以的。但是,轉速低于25rpm和超出150rpm通常是不被接受的,因為轉速在25rpm以下導致水動力學行為不一致,而轉速在150rpm以上導致水動力學紊亂。
4、介質的選擇
溶出介質的選擇部分是根據藥物溶解度和制劑規格確定的,以保證符合漏槽條件(定義為**少3倍于藥物飽和濃度體積的介質體積)。但是,如果試驗證明所選擇的介質更具有分辨力,或有其他充分數據的支持(如體內外相關等),也可以選擇不符合漏槽條件的介質。#p#分頁標題#e#
通常情況下,為得到可靠的溶出度數據,可以考慮加入表面活性劑,但一般不鼓勵使用水-有機溶劑的溶出體系。如果可以證明單用水性介質無法得到體內外相關,而使用水-有機溶劑的溶出體系可以達到體內外相關,也可以使用這類介質。
溶出介質G內一般推薦**水。但實際上,由于:(1)不同來源的水質量不同;(2)水的pH很難檢查,因為每天的水pH不同,即使在測定過程中也可以因原料藥和輔料的原因pH發生變化:(3)水表面張力可能隨處方中輔料發生變化。因此,盡管純水被普遍用作溶出介質,但純水并不是理想的溶出介質。但是,由于水廉價、易得,對于藥物溶出速率與pH無關的制劑,水是適合的介質。同時,如果G家藥品標準或藥典標準中已選擇水為檢查介質,一般不必再改用其他介質,除非有確切的原因。
對于普通口服制劑的溶出行為考察需在pH1.2-6.8范圍內進行。在方法的建立階段,尚有必要對溶出前后的pH是否發生變化進行檢查。
對于藥物可以在胃部快速溶解和通透性高的,胃排空時間可能是吸收的限速步驟,對于這類藥物,溶出度檢查主要是證明藥物在胃液條件下可以快速溶出。而對于藥物主要在腸道溶出的,如難溶性藥物、弱酸,選擇較高的pH范圍(如pH6.8的人工腸液)可能是適宜的介質。
“禁食”狀態和“進食”狀態也可能對藥物吸收和溶解性產生顯著影響,文獻報道了一些模擬“禁食”狀態和“進食”狀態的介質,這些介質反映了進食后pH、膽鹽濃度、滲透壓的變化,主要用于制劑研發階段建立體內-外相關性,或用于評估食物可能存在的影響,并不是主要用于產品質控。
依據藥物的溶解性和通透性建立的生物藥劑學分類體系將與體內有一定相關的溶出介質稱為生物相關性介質(Biorelevant medium),而確定溶出介質是否屬于生物相關性介質主要依據制劑的吸收部位以及溶出過程或透過過程是否是吸收的限速步驟。有些時候,生物相關性介質可能與用于注冊申報的溶出條件不同,取樣時間也可能有差異。
5、溶出曲線的測定
在初步確立溶出、轉速、介質的基礎上,進行溶出試驗。可間隔15分鐘取樣,或間隔5或10分鐘取樣,以產生足夠的樣本量,直**藥物溶出85%以上或達到溶出平臺,得到完整的溶出曲線。
6、方法的完善
對于溶出度檢查10min或更靠前的時間點的各溶出數據的RSD大于20%,以及在其后的時間點的溶出數據RSD大于10%,溶出結果就可以被認為具有高度變異性。溶出結果的高度變異性使得處方、工藝等變化對制劑質量的影響無法進行測定和評估。因此,當出現此種情況時,需注意分析和研究變異產生的原因,并盡可能降低變異程度。一般而言,產生這種變異的原因可能有兩種,一是制劑處方自身的原因,二是與溶出度檢查方法有關的原因,如直接崩解后形成堆積物或片劑黏附于容器壁上等。#p#分頁標題#e#
通過分析研究,并根據試驗中發現的現象,如強烈提示是溶出度檢查方法本身造成了這種變異,需設法對溶出度檢查方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包括改變溶出儀,調節介質,調整轉速,增加介質的脫氣等。
需要注意的是,處方和生產過程也可能引起上述變異。例如,制劑含量均勻性差,生產過程不能保證一致,輔料相互作用或干擾等,均可能成為產生上述變異的根源。在排除溶出度檢查方法本身影響的前提下,需對制劑生產過程和處方進行更嚴格地控制。
參考文獻
1 The Dissolution Procedure: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Pharmacopeial Forum. 2004, 30(1):351-363.
2 Guidance for Industry:Dissolution Testing of Immediate 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http://www.fda.gov/cder/guidance/index.htm. 1997-08-25
3 Guidance for Industry:Waiver of In Vivo Bioavailability and Bioequivalence Studies for Immediate Release Solid Oral Dosage Forms Based on a Biopharmaceutics Classification System (I). http://www.fda.gov/cder/guidance/index.htm. 2000-08-31
4 化學藥品制劑質量研究和質量標準制定指導原則(試行). G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