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2. 范圍:
QC檢驗員對本標準的實施負責。 4. 規程:
4.1. 打開電源開關,調節溫度調節旋鈕使加熱指示燈亮。
4.2. 燒杯中按要求注入各該藥品所規定的測試溶液并放在熱臺上,插入熱敏電阻。 4.3. 調節吊籃位置使其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調節液位高度使吊籃上升 時篩網在液面下15mm處。
4.4. 調節燒杯中溶液溫度,觀察水銀溫度計達37℃±1℃時,即可進行測試。 4.5. 取待測樣品6粒,分別投入吊籃的6個玻璃管中(每管一粒),并開啟電機開 關,即開始計時,按要求進行崩解試驗,并判斷試驗結果。
4.6. 完畢后,關閉電源開關,拔掉插頭,清洗吊籃及燒杯。RC-3B藥物
溶出儀操作規程
目的:
2. 范圍:
QC檢驗員對本標準的實施負責。 4. 規程: 4.1. 儀器與用具: 4.1.1.
溶出度儀:
4.1.1.1. 儀器的組成:
溶出度儀主要由電動機、恒溫水浴、攪拌槳、圓底燒杯及杯 蓋組成。
4.1.1.2. 儀器的裝置與使用:按儀器使用說明書及中G藥典的規定進行安裝與使 用。
4.1.2. 取樣器:10ml注射器及取樣針頭。 4.1.3. 濾過器:濾過器及濾膜(≤0.8µm)。 4.2. 操作方法:
4.2.2. 儀器的調試:
4.2.2.1. 每次使用前檢查轉軸是否垂直,與圓底燒杯的軸線間偏離要小于±2mm, 旋轉應平穩,無顫動。穩速誤差不得超過±4%。
4.2.2.2. 水浴的溫度應能使圓底燒杯內溶劑的溫度保持在(37±0.5)℃。 4.2.2.3. 槳法的攪拌槳在旋轉時的擺動幅度不得超過±0.5mm,取樣點位置應在槳 葉上端距液面的中間,離燒杯壁10mm處。
4.2.3. 測定前的準備:按各該藥品項下的規定量取規定量的經脫氣處理的溶劑,置 1000ml圓底燒杯內;加溫水浴,使杯內溶劑溫度保持在(37±0.5)℃,調節轉速;調節軸高度,使槳葉底部與圓底燒杯底部的距離為(25±2)mm。
4.2.4. 測定法:取供試品6粒,用耐蝕的金屬線輕繞于膠囊外殼,同時開啟儀器,并立即開始計時,除另有規定外,**45分鐘時,在規定取樣點吸取溶液適量,立即經0.8µm濾膜濾過(自取樣**濾過應在30秒鐘內完成),取濾液,照各藥品項下規定的方法測定,算出每粒的溶出量。
4.2.5. 對照品的測定:精密稱取對照品適量,用規定的溶劑溶解并定量稀釋制成規 定的濃度或與供試品溶液濃度相當的對照品溶液,經0.8µm濾膜濾過,照供試品的測定方法測定。
4.2.6. 關機:關掉儀器底座右側的電源開關,拔掉插頭,將溶出儀和使用的各種附 件清洗干凈,擦干,罩上防塵罩,以保持儀器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