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建立崩解時限檢查法(二部)檢驗標準操作規程,并按規程進行檢驗,保證檢驗操作規范化。 2. 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G藥典》2010年版二部。
3. 范圍:適用于所有用崩解時限檢查法(二部)檢驗的供試品。 4. 責任:檢驗員、質量控制科主任、質量管理部經理對本規程負責。 5. 正文:
5.1. 本法系用于檢查口服固體制劑在規定條件下的崩解情況。
5.1.1. 崩解系指口服固體制劑在規定的條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膠囊殼外,應全部通過篩網。如又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漂且無硬心者,可作符合規定論。
5.1.2. 凡規定檢查溶出度、釋放度、融變時限或分散均勻性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檢查。 5.2. 片劑。
5.2.1. 儀器裝置:采用升降式
崩解儀,主要結構為一能升降的金屬支架與下端鑲有篩網的吊籃,并附有擋板。升降的金屬支架上下移動距離為55mm±2mm,往返頻率為每分鐘30~32次。
5.2.1.1. 吊籃:玻璃管6根 ,管長77.5mm±2.5mm;內徑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板2塊,直徑90mm,厚6mm,板面有6個孔,孔徑26mm;不銹鋼板1塊(放在上面一塊塑料板上),直徑90mm,厚1mm,板面有6個孔,孔徑22mm;不銹鋼絲篩網1張(放在下面一塊塑料板下),直徑90mm,篩孔內徑2.0mm;以及不銹鋼軸1根(固定在上面一塊塑料板與不銹鋼板上),長80mm。將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塊塑料板的孔中,并用3只螺絲將不銹鋼板、塑料板和不銹鋼絲篩網固定,即得(如圖1)。(圖略)
5.2.1.2. 擋板: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塊,相對密度1.18~1.20,直徑20.7mm±0.15mm,厚9.5mm±0.15mm;擋板共有5個孔,孔徑2mm,中央1個孔,其余4個孔距中心6mm,各孔間距相等;擋板側邊有4個等距離的V形槽,V形槽上端寬9.5mm,深2.55mm,底部開口處的寬與深度均為1.6mm(如圖2)。(圖略)
5.2.2. 檢查法:將吊籃通過上端的不銹鋼軸懸掛于金屬支架上,浸入1000ml燒杯中,并調節吊籃位置使其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燒杯內盛有溫度為37℃±1℃的水,調節水位高度使吊籃上升時篩網在水面下15mm處。
5.2.2.1.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片,分別置上述吊籃的玻璃管中,啟動
崩解儀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15分鐘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2.2.2. 薄膜衣片,按上述裝置與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進行檢查,應在30分鐘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2.2.3. 糖衣片,按上述裝置與方法檢查,應在1小時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2.2.4. 腸溶衣片,按上述裝置與方法,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小時,每片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現象;繼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各加入擋板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進行檢查,1小時內應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2.2.5. 含片:除另有規定外,按上述裝置和方法檢查,各片均不應在10分鐘內全部崩解或溶化。如有1片不符合規定,應另取6片復試, 均應符合規定。 5.2.2.6. 舌下片:除另有規定外,按上述裝置和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5分鐘內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5.2.2.7. 可溶片:除另有規定外,水溫為15℃~25℃,按上述裝置和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分鐘內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2.2.8. 結腸定位腸溶片:除另有規定外,按上述裝置照各品種項下規定檢查,各片在鹽酸溶液(9→1000)及PH6.8以下的磷酸鹽酸緩沖液中均應不釋放或不崩解,而在PH7.8~8.0的磷酸鹽酸緩沖液中1小時內應全部釋放或崩解 ,片心亦應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2.2.9. 泡騰片:取1片,置250ml燒杯中,燒杯內盛有200ml水,水溫為15~25℃,有許多氣泡放出,當片劑或碎片周圍的氣體停止逸出時,片劑應崩解或分散在水中,無聚集的顆粒剩留。除另有規定外,同法檢查6片,各片均應在5分鐘內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3. 膠囊劑。
5.3.1. 硬膠囊劑或軟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片劑的裝置與方法(如膠囊漂浮于液面,可加檔板)檢查。硬膠囊應在30分鐘內全部崩解,軟膠囊應在1小時內全部崩解。軟膠囊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3.2. 腸溶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上述裝置與方法,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不加擋板檢查2小時,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現象;繼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加入擋板,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腸液中進行檢查,1小時內應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3.3. 結腸腸溶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上述裝置與方法,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不加擋板檢查2小時,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現象;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不加擋板檢查3小時,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現象;繼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加入擋板,再按上述方法,改在磷酸鹽緩沖液(PH7.8)中檢查,1小時內應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4. 滴丸劑。 #p#分頁標題#e#
5.4.1. 按片劑的裝置,但不銹鋼絲網的篩孔內徑應為0.425mm;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按上述方法檢查,應在30分鐘內全部溶散,包衣滴丸應在1小時內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全部溶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5.4.2. 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 5.5. 【附注】。
5.5.1. 人工胃液:取稀鹽酸16.4ml,加水約800ml與胃蛋白酶10g,搖勻后,加水稀釋成1000ml,即得。
5.5.2. 人工腸液:即磷酸鹽緩沖液(含胰酶)(PH6.8)(見附錄XV D緩沖液)。取磷酸二氫鉀6.8g,加水500ml使溶解,用0.1mol/L氫氧化鈉溶液調節pH值**6.8;另取胰酶10g,加水適量使溶解,將兩液混合后,加水稀釋**1000ml,即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