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崩解時限檢查法標準操作程序。 2適用范圍
崩解時限檢查法。 3職責
QC主任:按本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QC檢查員:按本規定對需要崩解時限檢查法檢測的物料進行檢測。 4內容 4.1 原理
本法適用于片劑(包括口服普通片、薄膜衣片、糖衣片、腸溶衣片、結腸定位腸溶片、含片、舌下片、可溶片及泡騰片)、膠囊劑(硬膠囊劑、軟膠囊劑及腸溶膠囊劑)以及滴丸劑的溶散時限檢查。凡規定檢查溶出度、釋放度或融變時限的制劑,不再進行崩解時限檢查。片劑口服后,需經崩散、溶解,才能為機體吸收而達到治療的目的;膠囊劑的崩解是藥物溶出及被人體吸收的前提,而囊殼常因所用囊材的質量、久貯或藥物接觸等原因,影響溶脹或崩解:滴丸劑中不含崩解劑,故在水中不是崩解而是逐漸溶散,且基質的種類與滴丸劑的溶解性能有密切關系,為控制產品質量,保證療效,《中華人民共和G藥典》規定本檢查項目。本檢查法中所稱“崩解”,系指口服固體制劑在規定條件下全部崩解溶散或成碎粒,除不溶性包衣材料或破碎的膠囊殼外,應全部通過篩網。如有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浮且無硬芯者,可作為符合規定論。 4.2 儀器與用具 4.2.1
崩解儀
4.2.1.1 儀器裝置:采用升降式
崩解儀,主要結構為一能升降的金屬支架與下端有篩網的吊籃,并附有擋板。升降的金屬支架上下移動距離為55mm±2mm,往返頻率30~32次/min。 4.2.1.2 吊籃:玻璃管6根,管長77.5mm±2.5mm;內經21.5mm,壁厚2mm;透明塑料板2塊,直徑90mm,厚6mm,板面有6個孔,孔徑26mm;不銹鋼板1塊(放在上面一塊塑料板上),直徑90mm,厚1mm,板面有6個孔,孔徑22mm;不銹鋼絲篩網1張(放在下面一塊塑料板上),直徑90mm,篩孔內徑2.0mm;以及不銹鋼軸1根(固定在上面一塊塑料板與不銹鋼板上),長80mm。將上述玻璃管6根垂直于2塊塑料板的孔中,并用3只螺絲將不銹鋼板、塑料板和不銹鋼絲篩網固定,即得。
4.2.1.3 擋板:為一平整光滑的透明塑料快,相對密度1.18~1.20,直徑20.7mm±0.15mm,厚9.5mm±0.15mm;擋板共有5個孔,孔徑2mm,中央1個孔,其余4個孔距中心6mm,各孔間距相等;擋板側邊有4個等距離的V形槽,V形槽上端寬905mm,深2.55mm,底部開口處的寬與深度均為1.6mm。
4.2.1.4 滴丸劑專用吊籃:按4.1.1.2項下所述儀器裝置,但不銹鋼篩網的篩孔內徑改為0.425 mm。
4.2.2 燒杯:1000ml 4.2.3 溫度計:分度值1℃。 4.3 試藥與試液
4.3.1 人工胃液(供軟膠囊劑和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劑檢查用):取稀鹽酸16.4ml,加水約800ml與胃蛋白酶10g,搖勻后,加水稀釋成1000ml,即得。臨用前制備。
4.3.2 人工腸液(供腸液膠囊劑檢查用):即磷酸鹽緩沖液(含胰酶)(PH6.8),臨用前制備。 4.4 操作方法
4.4.1 將吊籃通過上端的不銹鋼軸懸掛于金屬支架上,侵入1000ml燒杯中,并調節吊籃位置使其下降時篩網距燒杯底部25mm,燒杯內盛有溫度為37℃±1℃的水(或規定的溶液),調節液面高度使吊籃上升時篩網的液面下15mm處。除另有規定外,取樣品6片,分別置上述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片,立即啟動
崩解儀進行檢查。 4.4.2 片劑
4.4.2.1 口服普通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5min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2 薄膜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30min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3 糖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1h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4 腸溶衣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并可改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h,每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繼續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各加擋板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中進行檢查,各片均應在1h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5 結腸定位腸溶片:除另有規定外,先在鹽酸溶液(9→1000)及PH6.8以下的磷酸鹽緩沖液中檢查,每片均不得有裂縫、崩解或軟化等現象(具體檢查用溶液及檢查時間在品種項下規定);繼續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各加擋板1塊,再按上述方法在PH7.8~8.0的磷酸鹽緩沖液中1h內應全部釋放或崩解,片芯亦應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6 含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0min內全部崩解或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7 舌下片: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5min內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8 可溶片:除另有規定外,水溫15℃~25℃,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片均應在3min內全部崩解并溶化。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2.9 泡騰片:取1片置250ml燒杯中,燒杯內盛有200ml水,水溫為15℃~25℃,有許多氣泡放出,當片劑或碎片周圍的氣體停止逸出時,片劑應溶解或分散在水中,無聚集的顆粒剩留。除另有規定外,按上述方法檢查6片,各片均應在5min內全部崩解。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3 膠囊劑 #p#分頁標題#e#
4.4.3.1 硬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別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板),各粒均應在30min內全部崩解。 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3.2 軟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別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板),和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各粒均應在1h內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3.3 腸溶膠囊劑: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別置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若供試品漂浮在液面,應加擋板),先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2h,每粒的囊殼均不得有裂縫或崩解等現象;繼續將吊籃取出,用少量水洗滌后,每管各加擋板一塊,再按上述方法,改在人工腸液中進行檢查,各粒均應在1h內全部崩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 4.4.4 滴丸劑
4.4.4.1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6粒,分別置專用吊籃的玻璃管中,每管各加1粒,按4.4.1項下方法檢查,各粒均應在30min內溶散(若為包衣滴丸,應在1h內全部溶散)。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粒復試,均應符合規定。4.4.4.2 以明膠為基質的滴丸,可改在人工胃液中進行檢查,亦應符合上述規定。 4.5 注意事項
4.5.1 在測試過程中,燒杯內水溫(或介質溫度)應保持在37℃±1℃。
4.5.2 每測試一次后,應清洗吊籃的玻璃內壁及篩網、擋板等,并重新跟換水或規定的介質。 4.6 記錄:記錄應包括儀器型號、制劑類型及測試條件(如包衣、腸溶或薄膜衣、硬或軟膠囊、介質等),崩解或溶散 時間及現象,腸溶衣片(膠囊)則應記錄在鹽酸溶液中有無裂縫、崩解或軟化現象等。初試不符合規定者,應記錄不符合規定的片(粒)數及現象、復試結果等。
4.7 結果與判定
4.7.1 供試品6片(粒),每片(粒)均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全部崩解(溶散),判為符合規定。如有少量不能通過篩網,但已軟化或輕質上浮且無硬芯者,可作符合規定。
4.7.2 初試結果到規定時限后如有1片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應另取6片復試,各片在規定時限內均能全部崩解(溶散),仍判為符合規定。
4.7.3 初試結果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或在復試結果中有1片(粒)或1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為不符合規定。
4.7.4 腸溶衣片(膠囊)在鹽酸溶液(9→1000)中檢查時,如發現裂縫、崩解或軟化,即判為不符合規定。腸溶衣片(膠囊)初試結果中,在磷酸鹽緩沖液(PH6.8)或人工腸液介質中如有2片(粒)或2片(粒)以上不能完全崩解(溶散),即判為不符合規定;如僅有1片(粒)不能完全崩解,應另取6片復試,均應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