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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溶出度儀機械驗證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研究工作中,口服固體制劑體外溶出試驗所用溶出度儀的機械驗證。
一、概述
本指導原則中的溶出度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G藥典》(2015年版,以下簡稱《中G藥典》)四部通則〈0931〉溶出度與釋放度測定法中**法和第二法的儀器裝置。為保證體外溶出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和重現性,所使用的溶出度儀應滿足《中G藥典》要求,同時還需滿足本指導原則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
二、驗證前檢查
目視檢查以下部件:
(一)溶出杯
杯體光滑,無凹陷或凸起,無劃痕、裂痕、殘渣等缺陷。
(二)籃
籃體無銹蝕,無網眼堵塞或網線伸出,無網眼或籃體變形等現象。
(三)籃(槳)軸
籃(槳)軸無銹蝕,槳面涂層(Teflon或其他涂層)光滑、
無脫落。
三、測量工具
可采用單一測量工具(如傾角儀、百分表、轉速表和溫度計等),也可采用模塊化的集成測量工具。各種測量工具均應符合相關的計量要求。
四、技術要求
對溶出度儀進行機械驗證時,應將待測部件置于正常試驗位置,按以下方法進行驗證。
(一)溶出度儀水平度
在溶出杯的水平面板上從兩個垂直方向上測量,兩次測量的數值均不得超出0.5°。
(二)籃(槳)軸垂直度
緊貼籃(槳)軸測量垂直度,再沿籃(槳)軸旋轉90°測量,每根籃(槳)軸兩次測量的數值均不得超出90.0°±0.5°。
(三)溶出杯垂直度
沿溶出杯內壁(避免觸及溶出杯底部圓弧部分)測量垂直度,再沿內壁旋轉90°測量,每個溶出杯兩次測量的數值均不得超出90.0°±1.0°。
(四)溶出杯與籃(槳)軸同軸度
可通過在溶出杯圓柱體內的籃(槳)軸上下各取一個點,以籃(槳)軸為中心旋轉一周,測量籃(槳)軸與溶出杯內壁距離的變化,來表征溶出杯垂直軸與籃(槳)軸的偏離。一個測量點位于溶出杯上部靠近溶出杯上緣,另一個測量點位于溶出杯圓柱體內靠近籃(槳葉)上方。每個溶出杯在2個點測量的**大值與**小值之差均不得超出2.0mm。
通過了垂直度與同軸度驗證的籃軸、槳和溶出杯均應編號,在溶出杯上緣與固定裝置相連的位置上做好標記。在進行溶出度試驗時,應將各籃軸、槳和溶出杯放在原已通過驗證的位置上,保持各溶出杯與固定裝置的相對位置不變。為滿足同軸度要求,在調整了溶出杯的位置后應重新驗證其垂直度。
(五)籃(槳)軸擺動
在籃(槳葉)上方約20mm處測量。籃(槳)軸以每分鐘50轉旋轉時,連續測量15秒,每根籃(槳)軸測量的**大值與**小值之差不得超出1.0mm。
(六)籃擺動
在籃下緣處測量。籃軸以每分鐘50轉旋轉時,連續測量15秒,每個籃測量的**大值與**小值之差不得超出1.0mm。
通過了擺動驗證的籃應編號,在進行溶出度試驗時,應將各籃放在原已通過驗證的位置上,保持與固定裝置的相對位置不變。
(七)籃(槳)深度
測量每個溶出杯內籃(槳)下緣與溶出杯底部的距離,均應為25mm±2mm。
(八)籃(槳)軸轉速
將籃(槳)軸的轉速設定在每分鐘50(100)轉,連續記錄60秒,各籃(槳)軸的轉速均應在50(100)±4%轉范圍內。
(九)溶出杯內溫度
設定溶出度儀的水浴溫度,取水900ml,置各溶出杯中,待溫度恒定后,測量各溶出杯內溶出介質的溫度,均應為37℃±0.5℃。
(十)振動
溶出度儀運轉時,整套裝置應保持平穩,均不應產生明顯的晃動或振動(包括所處的環境)。
五、機械驗證周期
溶出度儀在安裝、移動、維修后,均應對其進行機械驗證。通常每6個月驗證一次,也可根據儀器使用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六、溶出度儀機械驗證參數列表
七、附件(溶出度儀機械性能驗證記錄參考模板)
附1
溶出度儀機械驗證記錄表——**法(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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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溶出度儀機械驗證記錄表——第二法(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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