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咀嚼片溶出度技術要求的探討
咀嚼片為片劑的一種,中G藥典2005年版附錄中的定義為: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劑溶化后吞服,在胃腸道中發揮作用或經胃腸道吸收發揮全身作用的片劑。
為了控制產品質量,普通片劑一般需要進行體外的溶出度研究,根據主藥的溶出情況視情況是否訂入標準。由于咀嚼片和口服的普通片劑在用法用量方面存在區別,咀嚼片需要“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劑溶化后吞服”,不同于普通片劑的吞服,因此中G藥典在附錄中溶出度檢查中沒有對咀嚼片的溶出度提出技術要求。
中G藥典2005年版正文中收載的咀嚼片有富馬酸亞鐵咀嚼片、對乙酰氨基酚咀嚼片、阿昔洛韋咀嚼片、碳酸鈣咀嚼片等四個品種,這些品種的質量標準中均未收載溶出度的檢查項目。在咀嚼片新藥和仿制藥的技術審評中,發現G內注冊申請人通常不進行溶出度研究,而只進行崩解時限檢查,提供的免做理由也基本同上。
但經對USP28收載的各種咀嚼片質量標準進行分析,發現jue大多數都收載了溶出度檢查,僅依托紅霉素、氟化鈉、硝酸異山梨酯咀嚼片未收載溶出度檢查項。其余品種均制定了溶出度檢查,具體試驗方法和限度如下表所示。
可見,USP28對咀嚼片一般會設置溶出度檢查項目,限度和方法與普通片劑基本相同。而我G藥典和USP28相比,對咀嚼片的溶出度技術要求有著明顯的差別。在USP28版1088ñ”VITRO AND IN VIVO EVALUATION OF DOSAGE FORMS”中,明確指出包括咀嚼片和混懸液在內的以固相存在的藥物均需要進行溶出度檢查,因此USP對咀嚼片溶出度的技術要求是較為明確的。對于這一要求,FDA也有其考慮:盡管咀嚼片需要“咀嚼后吞下”,但可能有部分患者在服用咀嚼片時,錯誤地把“咀嚼片”當作普通片而吞服,為了保證在這種情況下藥物成分能在人體內快速崩散、溶出,從而發揮療效、保證藥物安全有效地用于患者,仍然需要使用體外溶出度試驗來檢查和控制咀嚼片的質量。可以說,FDA對這一問題的處理是全面的,充分考慮了在服用咀嚼片時的一些可能出現的影響藥物安全和療效的情況,其做法值得我們思考。
個人認為,FDA和USP要求對咀嚼片進行溶出度檢查,實際上是從**大限度保證患者安全有效用藥的角度而提出的技術要求,這種技術管理理念值得我們學習,也值得我們借鑒。
綜上,個人建議G內企業在研發和生產咀嚼片時,能對溶出度進行研究和檢查,采用體外溶出試驗方法更好地控制產品質量,采用的裝置、方法、溶出介質和限度可參照普通片劑溶出度的技術要求。
以上為個人觀點,歡迎討論。